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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民的“三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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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中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搞起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自发实行“村民自治”基层民主模式,推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三大创造,是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最生动、最具代表性的体现。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相当严重,全国有2亿多农民处于吃不饱、穿不暖的境地。不仅贫困的农民渴望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们的生活状况也使得一批“文化大革命”后复出的老干部深受刺激,因为让人民过上富足的日子是他们早年参加革命时就怀有的理想。面对现实,人们不能不从改革中寻求出路。


  自从1958年之后,中国农村实行了人民公社体制。这一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即人民公社既是农村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又是基层政权组织。在这种体制下,生产队是基本经济核算单位,农民在生产队内实行共同劳动,统一分配,无论种植什么均由公社规定;而人们的收入,无论劳作是否努力,差别都不大。失去了生产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农民,形象地把这种体制比喻成“吃大锅饭”。


  1978年,安徽省发生百年罕见的特大旱灾,受灾农民吃饭成了大问题。为了帮助农民渡过难关,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集体撂荒的土地借给农民耕种,收获归自己所有。这一措施有效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结果不仅战胜了当年的旱灾,而且收获超过正常年景。改革开放初期,受此启发,安徽和全国一些地区的农民自发地尝试一种新办法,就是在坚持土地、农田水利设施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户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或生产任务,并根据劳动成果取得收入。这种办法后来被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具体做法各有不同,如“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农民的大胆尝试首先得到中共安徽、四川等省委领导的支持,在这些地区得以推广,并迅速取得增产增收的显著效果。


  知识链接:凤阳“大包干”


  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在“左”的路线指导下,长期没有解决吃饭问题,每年都有大批农民外流讨饭。


  天公不作美,1978年秋,一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降临在江淮大地上。凤阳,这个安徽最穷的县,也未能幸免大旱之灾。1978年大旱荒,凤阳人成群结队地外流乞讨,凤阳问题引起了省委的关注。1978年的腊月二十七,离春节仅有3天,省委书记王光宇在凤阳县委第一书记陈庭元的陪同下来到梨园公社前王生产队。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光秃秃的村庄,大片荒芜的土地。村子里的人很少,大都逃荒去了。王光宇看遍了全村11户人家,竟有10户清锅冷灶,全无粮食。当他回到临淮关火车站时,车站到处是被遣送回来的难民,凄凉之状,目不忍睹。


  农村凄凉的景象深深地触动了一起陪同考察的陈庭元。出于一个共产党员干部的职责与良知,出于对老百姓的深厚情感,1979年,他就暗中支持马湖公社党委书记詹绍周搞“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可以想象,这种做法在当时要冒多大风险!当马湖公社“分组作业、包产到组、以产计工、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做法不断传开,同时也招来众多指责的时候,陈庭元作出了“不宣传、不推广、不制止”的决定,核心是“不制止”。这是一项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与产出的物质利益初步直接挂钩的开拓性尝试。利益机制被启动了,农民蕴藏已久的积极性像地下的石油一样喷涌而出,形成不可抵挡之势。


  “包产到组”在实践中产生了极为明显的效应,但它并没有完全突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种“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这小小的成功,他们渴望着更大的“自由”,迫切需要1961年那样的一家一户的“责任田”。这一愿望在凤阳的小岗生产队秘密地实现了。


  小岗生产队共18户人家,几乎家家都当过队长,还是穷得叮当响。现在,尽管“包产到组”之风也刮到了小岗,但由于底子太差,生产还是没有搞起来。已接近赤贫的小岗,难道就没有希望了吗?


  当时小岗的当家人严俊昌找到副队长严宏昌、会计严立学,私下商议:如果“包产到户”能干好,咱们就豁出去,不然也是饿死!今晚开个会,商量商量这个事。就这样,1978年11月24日,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把18户农民召集在一间茅舍里,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严宏昌开门见山就说:“咱们得自己救自己。”有人问:“怎么救?”“把地分了。”干净利索的回答。顿时,茅屋里,人人愁眉苦脸,面面相觑,鸦雀无声。过了好一阵子,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说话了:“你们放心,这样搞下去准能搞到饭吃!不过,你们倒霉肯定不得轻,说不定会被打成‘现行反革命’,那时可就毁喽!”愤懑难抑的农民七嘴八舌呼喊起来:“你们要是倒霉,我们帮助把你们家的小孩养到18岁!”严宏昌深受感动,他从身上掏出早已拟好的一份条文,声音有些颤抖地说:“就是杀头也让脑袋掉在富锅里。为混口饭吃,死也值得。我们写一个保证书,对咱们小岗搞秘密‘包产到户’做了两条规定,如果同意就请各户按手印。”再补上一条:“把你们的孩子抚养到18岁!”契约写好了,18户21个在场的人含着眼泪用食指按下鲜红的印泥。或许人们无法想象,就是这印有21个指印的契约打破了农村改革的坚冰,砸开了束缚已久的枷锁,掀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新篇章。


  但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这份秘密协议随时都可能遭遇暴风骤雨。小岗村的秘密协议最后还是被公社书记张明楼知道了,他在一次生产队长会议上大声吼道:“历史的车轮不能倒转,刘少奇是国家主席,推行‘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怎么样?还不是被活活折腾死了!你小岗尿得再高,还能有刘少奇的本事么!”他还说,“单干”问题,查清后严肃处理。


  小岗人没有在压力面前妥协,他们顽强地坚持了下来,他们的改革举动引起了省委的重视。1979年6月15日,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专程来到凤阳,这个最穷县的“大包干”牵动了他的心。他还亲自派人到马湖公社作了一周的调查,当他得知小岗生产队“包产到户”被当成“异端”围追堵截时,就毅然决然地表态说:“我批准你们干!”


  在万里和省委的支持下,“包产到户”迅速传遍了安徽大部分农村,并取得了神奇的效果。由于实行了“包产到户”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安徽省粮食总产量达320亿斤,超额完成国家计划,有4个地区和21个县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事实胜于雄辩!


  凤阳的巨变可以说是安徽农村改革的一个极好的缩影。解放前,凤阳是全国闻名的穷地方,当地民歌唱道:“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本是好地方,自从出了个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凤阳人有了自己的土地,劳动积极性高了,粮食也增产了,1955年凤阳人均粮食达800斤,那年是凤阳人大丰收的一年。然而,自那以后,凤阳又开始走下坡路,温饱都无法解决。当时有人编了个顺口溜:“凤阳地多不打粮,碾子一住就逃荒,只见凤阳女嫁出,不见新娘进凤阳。”1979年,凤阳实行“大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农民解决了口粮问题。1980年,凤阳进一步推行“大包干到户”的责任制,粮食产量增至5.02亿斤,比1978年的2.9亿斤增加2.12亿斤;1982年,再次增至7.15亿斤。


  凤阳的巨变充分显示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大包干”神奇的效应鼓舞了全国人民,也使邓小平激动不已。他站出来说话,他说:“‘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了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的讲话充分肯定了安徽农民的首创精神,它就像春风一般迅速吹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鼓舞了中国农民的改革斗志。一场牵动亿万人心的纷争终于落下了帷幕。


  从1979年起,经过三年试验,结果表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效实现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的结合,实现了农民生产劳动成果与自身利益的紧密结合。这两个结合不仅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而且摈弃了分配中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因此,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到1981年底,全国90%的农村已普遍采用了这种办法。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一号文件,肯定我国农村正在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此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得到了普遍推行。


  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村行政体制的改革。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1984年底完成政社分开工作。原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被废除,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成立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推动中国基层民主向前迈进一大步。


  知识链接: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合寨村村民委员会


  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春风吹到了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这片土地上,当地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出现涣散状态,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合寨,这个地处宜山(现宜州市)、柳江、忻城三县交界的小村庄,出现了赌博闹事多、偷牛盗马多、乱砍滥伐林木多、唱流氓山歌多、放浪牛浪马多、搞封建迷信活动多、管事的人少等“六多一少”的混乱现象,群众对治安混乱状况很不满意。


  1980年初,合寨大队(现为合寨村)村民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冲破体制束缚,大胆创新,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摁下红手印,开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的新路子。


  “村规民约就是好,村上无赌又无盗。公共事业有人管,各种纠纷变得少。白天生产搞四化,晚上得睡安然觉。”这首群众自编传唱至今的山歌,正是当时合寨村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自发歌颂。在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下,村里偷牛盗马、乱砍林木等现象一度绝迹。


  合寨村成立村民委员会的做法,迅速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乃至全国人大的高度关注。1980年,宜山县委首次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冠名。1980-1982年,宜山、河池、广西各级党委、政府相继派出工作组,对合寨村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做法进行调研,并形成多份翔实的调研报告。1982年8月,中共中央36号文件要求各地有计划地进行建立村民委员会试点。


  随后,成立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这股强劲的改革春风,迅速吹遍中国农村大地。在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村民委员会正式写入《宪法》,从此,村民委员会由合寨走向广西、走向全国。


  如果说,当年安徽小岗村农民冒死揭开的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序幕,那么,宜州合寨村村民则是迈出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的崭新路子,他们的创举揭开了中国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历史序幕,开创了共和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先河。


  农业生产连年获得丰收,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结束了农产品供应长期短缺的局面。从1985年起,除了个别产品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统购派购任务,而是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国家也放开了除城镇居民口粮、食油以外的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与此同时,国家还鼓励和帮助农民进行多种经营,发展非农产业。这些改革措施增强了农民的商品经营意识,密切了农村经济与市场的联系。广大农民在从事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同时,开始有意识地将剩余劳动力、资金等转向加工业、商业、运输业和服务业,并迅速发展起由集体和个人经营的乡镇企业。


  知识链接:乡镇企业前世今生


  在中国,“乡镇企业,即指由农民举办的集体、合作、个体企业”。我国乡镇企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前身叫作“社队企业”。在1958年的时候,它指的是“公社和农业生产大队所创办的集体企业”。改革开放后的1984年3月,中央4号文件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并指出:“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经济的重要补充。”


  乡镇企业萌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副业和手工业。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胜利实现后,我国呈现出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有所改善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副业和多种经营发展缓慢,虽然粮食连年增产,农民的收入却增长缓慢。在此之后开展的人民公社化和大炼钢铁的运动中,许多人民公社又组织了数千万农民投入小型炼铁、小矿山、小煤窑、小农机修造、小水泥、食品加工、交通运输等企业,同时,把原来农业合作社已建立的许多副业小厂都无偿地转为公社工业。


  而这时候的中国农村,虽然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深刻改变,但生产力依然落后,中国几亿农民普遍还在使用原始耕作方式在土里刨食,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民生活困苦,尤其是像江苏、浙江这种人多地少的省份,农民靠务农收入难以解决一家人的温饱问题。成千上万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和渴望在非农产业中找到一条生存的出路。


  而1958年,中央明确表态可以办企业之前的两三年,在江浙地区,已有极个别的公社和生产大队,在半公开地进行“社队企业”的运营。江苏无锡是中国乡镇企业的发源地之一,当年名噪一时的“苏南模式”就出现在那里。位于无锡的“春雷造船厂”是中国第一家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社队企业)。如今,“春雷造船厂”早已不再经营,它的原址上建起了“中国乡镇企业博物馆”,并于2010年7月28日正式开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它们不仅使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而且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建立起一个新的市场。同时,这三大创造为中国经济体制的整体转型——从计划转向市场,也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这有赖于大批劳动力不断地从传统的农业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创造了条件。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成功,坚定了人们对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的信心,并对其他领域的改革产生了示范效应。(责编 杜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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