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办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座谈会

作者: 杜军亭 来源: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 【 原创 】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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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讯(记者/摄影:杜军亭)12月1-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即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际,山东省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座谈会在滨州召开。座谈会由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共同主办。

原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调研员李宗元、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原二级调研员江霖,山东省教育创新发展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崔成志,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副理事长、滨州职业学院副教授杨超利,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林鑫、秘书长杜宏伟,滨州市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李梅生、滨州市委党史研究院副院长毛英全、滨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满峰泉、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校长赵学军等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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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前,与会领导、专家、嘉宾观摩了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大思政12345红色育人体系”建设情况。大家一致认为,该校积极建构思政教育“12345”红色育人体系,突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红色教育主线,走出了一条新时代义务教育学校全环境立德树人新路子。

座谈会由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副理事长、滨州职业学院副教授杨超利主持。会议伊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秘书长杜宏伟领读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并就其中重点条款予以解读分析。

座谈会上,与会领导从不同角度阐释《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大家一致认为,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原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调研员李宗元表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明确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以法治方式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让爱国主义精神代代相传、发扬光大,意义重大。我们要严于律己,学、问、思、辨,恪尽职守,将《爱国主义教育法》贯彻、落实、落地。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院原二级调研员江霖发言时指出,该法明确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涵盖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中华历史文化、国家制度和实践、国家象征标志、地理和文化遗产、宪法法律及相关意识和观念、英烈和模范事迹等多个方面,为我们编制爱国主义教育教程、课程的内容明确了范围。同时,该法专门规定推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希望有关单位下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合作,开展共建活动。

 山东省教育创新发展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崔成志表示,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对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大思政12345红色育人体系”建设的观摩学习,我认为像南校区这样“满、深、透”地将红色文化、传统文化、英烈人物事迹等“融入日常、融入课堂、融入家庭”的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尤其是摈弃了一些单位“走马观花”式教育形式,积极探索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课程化、体系化’,难能可贵!希望南校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攻坚克难,深入推进,为全省乃至全国中小学校爱国主义教育树造典范。

滨州市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李梅生在发言时指出,我们在距离《爱国主义教育法》正式颁布施行前一个月时间举行这个座谈会,积极主动地先行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表明大家对于《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视和敬畏,意义非凡。希望大家今后积极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进一步做好《爱国主义教育法》普法教育。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又以知识竞赛的形式推动《爱国主义教育法》普法教育,引导各单位主动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必将收到更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省科协“十大”代表、淄博市清大国杰技术转移服务中心理事长张军,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副理事长、山东泰山兵峰模拟军营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洪存,曲阜孔子国学院院长王赟、宁阳县凤凰山诗社理事长黄秀峰、滨州广硕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娟等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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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中心秘书长杜宏伟宣读了新增的“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原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调研员李宗元,山东省教育创新发展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研究员崔成志分别为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曲阜孔子国学院教育基地授牌。

会后,部分与会嘉宾赴滨城区杨柳雪镇杨柳雪村怀周祠,缅怀开国总理、杰出楷模周恩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因连续七年粮棉双高产,被周恩来总理树立为“全国棉区的一面红旗”。1999年,为缅怀总理,群众自发筹资建成怀周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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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  记者/摄影:杜军亭  编辑:李岳  编审:张军  总编审:杜宏伟  监督电话:186001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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