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山东省总队获批成立
11月25日,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山东省总队经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正式批准成立〔光彩中心(2020)第040号〕,并任命山东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文化发展中心秘书长、国训网总编辑杜宏伟担任总队长,任命赵子义、董继美、蔡东民担任副总队长。
据悉,根据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全国总队章程》规定,山东省总队将陆续推进各市支队、县区级城市大队的组织建设工作,力争于2021年底前完成一半以上市、县区级城市敬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布局。
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成立于2009年3月,是由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并直管的国家级公益社会组织。中心主要任务是建设全国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其它养老相关业务。
在国家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光彩中心先后在全国建设开通了200多个“居家养老呼叫服务运营中心”,建立了全国联网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人提供全天候的家政维修、医疗急救、主动关怀、提醒服务、日常照料、日常生活用品配送、迷失寻找等50多项涵盖老年人生活方方面面的居家养老服务。
光彩中心成功地打造了以“一键通”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为载体的集休闲养老、智慧健康、金居养老、智慧家庭、社区托老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解决了老年人不方便、不安全、不快乐的基本问题,使老年人无论身在何处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生活帮助,开创了我国“互联网+居家养老+金居养老+ 智慧健康+休闲养老+社区托老”光彩智慧养老先河。
光彩敬老事业促进中心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全国总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队名称:光彩敬老志服务愿者全国总队(以下简称总队)。
第二条:总队是由光彩敬老事业促进中心发起成立并直接领导的,由全国志愿从事各种涉老公益服务的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组成的公益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条:总队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为全国敬老服务志愿者团队和爱心人士搭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为全国老年人搭建享受志愿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总队奉行“志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为弘扬中华孝老敬亲优秀传统和国家养老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总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从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领导,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总对不得以敬老服务志愿者的名义从事与敬老养老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总队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队下设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省总队、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市支队、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县区大队。
第二条:总队成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政治核心引领作用。
第三条:全国总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办公室主任人选由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主任提名,由促进中心理事会讨论决定。负责人任期两年,任期期满由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理事会决议是否继续担任相关职务。
第四条:组建省总队、市支队、县区大队需逐级申报审核,由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审批成立。
第五条:所有志愿者基本信息报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建档备案。
第六条: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设敬老服务志愿者管理中心,为各级志愿者服务并负责对志愿者队伍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发现重大过错的,由管理中心提请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理事会决定是否继续任用。
第八条: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向上一级报告备案。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总队业务范围:
(一)组建全国省、市、县区级敬老服务志愿者团队;
(二)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工作;
(三)开展志愿服务相关培训和专业指导,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能力建设。
(四)反映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诉求,调处志愿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中心规定的任务。
第二条: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省总队:
(一)对总队负责,完成总队规定的任务;
(二)组建辖区市、县区级敬老服务志愿者团队;
(三)建立健全全省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管理平台,对市、县区级志愿者团队进行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市支队、县区大队:
(一)对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省总队负责,完成省总队规定的任务。
(二)招募敬老服务志愿者并运行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市、县区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管理平台和服务支队、大队,能够为志愿者提供管理和服务。为老年人和志愿者提供居家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
第一条:申请加入总队,成为总队的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自愿加入总队,从事敬老志愿服务事业;
(三)遵守总队的章程;
(四)不习练法轮功和其他有害功法;
(五)不参加非法集会活动。
第二条:队员入队的程序
(一)提交入队申请书;
(二)经各级敬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审核通过报总队;
(三)由总队办事机构整理档案,审核批准报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备案。
第三条: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总队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获得总队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总队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队推荐队员;
(五)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六)志愿者服务事迹突出,享受表彰奖励;
(七)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本人及其家庭中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健康监测及康养旅居优惠服务。
第四条:队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总队的章程,执行总队的决议;
(二)维护总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总队安排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队员费;
(五)向总队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五条:队员退队应书面通知总队,并交回队员证。队员连续两年不交纳队费或不参加总队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六条: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总队章程行为的,经总队办事机构审查核实后,经总队决定,视其严重程度,可予以警告、严重警告乃至除名。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一条:总队资金来源:
(一)捐赠;
(二)全国各地入网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交纳的年服务费;
(三)其他合法合规收入。
第二条:各省、市、县区敬老服务志愿者团队:
(一)捐赠;
(二)建设居家养老呼叫中心,收取的服务费。
第三条:资金支出必须用于志愿者团队的管理、服务、涉老的服务、公益活动。
第六章 章程修改
总队章程的修改、重大事项,由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理事会决议。
第七章 总队终止
第一条:总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活动:
(一)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发生分立、合并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条:总队终止,应当在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理事会表决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善后事宜,并在体系内公示。
热烈欢迎在校大中小学学生、离退休老同志、社会爱心人士和党政机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养老机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工作者以“团体”方式加入,成为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
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光彩敬老服务志愿者山东省总队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8988号乐梦中心3号楼29层
电话:0531-81760049 信箱:guangcaicn@126.com
手机:187 6444 4181 网址:www.guoxunc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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