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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核需以“人民”为中心,切莫将违法强拆官员隆重表彰时间:2020-11-22 近日,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群众受益,才能赢取民心。 今年9月初,山东西南某市下发红头文件,将现场监督强拆十户民房的街道党委副书记、主任列入“全市干事创业先进个人”名单,予以隆重表彰,一时间被传为“美谈”。要知道,十户当中,五户将区政府、街道办起诉至法院,除一户因某种原因撤诉外,其他四案中,地方法院均判决区政府、街道办“行政行为违法”,区政府、街道办未上诉,判决生效。 让群众的满意成为政绩考核的“硬杠杠”。政绩考核,重点就是考核党员干部为民谋幸福的能力。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每一位基层党员干部的初心,也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不可否认,部分党员干部在追求政绩的道路上,片面追求“高”、“大”、“亮”,往往忽视了对人民群众真正所需所盼的了解和关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知道人民群众心中想什么,要什么,缺什么。在工作中,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情谋划举措,用实干破解难题。尤其是通过着力解决涉及群众迫切解决的“关键小事”,既彰显了党员干部“想民所想,忧民所忧”的深厚情怀,又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将干部的政绩考核、选拔任务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紧密挂钩,让群众的感受、“叫好”成考核的重要标准。 让为民实干事成为政绩考核的“试金石”。通知指出,要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领导干部把人民安危冷暖、安居乐业放在心上,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对领导干部来说,为一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一方百姓造福,应该有政绩,也必须追求政绩,关键要明白要谋对人民有利的政、树对人民有利的绩,把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作为努力的方向。要将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既着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全社会的“大事”,又要重视老百姓家门口的“小事”。为人民谋幸福,为群众办实事,不是上传下达,而是一定要静下心,沉住气,用真心真情解决群众关心的养老、医疗、教育、安全等实际问题,真抓实干,敢想敢干,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应,不可因为事小而不为,不可怕担责而不作为。用实际行动,助推地区高质量发展,为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践行“两个维护”。 民之疾苦,国之要事。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党员干部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把为人民造福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在实处。 作者│国训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总编辑、评论员杜宏伟,参考文稿:人民网强国论坛《政绩考核需以“人民”为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