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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原村支书违法占耕地建厂十余年,法院裁定:强拆!镇政府表态

时间:2024-07-25     作者:虎林 来源: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原创】   阅读


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 记者:虎林


7月11日,山东台《问政山东》第173期报道了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有一处违建厂房,在职能部门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后却迟迟拆不了的问题。节目播出后,枣庄市峄城区连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整改工作。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继泉表示,预计7月12日下午违建能拆除完毕,5日内恢复耕地。 

无独有偶,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也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今年4月被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强制拆除、却“迟迟拆不了的问题”。薛城区有关部门似乎患上“老年痴呆”综合征,对法院裁决反应迟钝,如今时间过去三个月,上述两处违法占地仍“傲然挺立”。

6月22日,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政府向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反馈称,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薛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沙沟镇原小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徐继玲及其子褚福源十余年来侵占村集体5899.97平方米土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村民举报:

镇干部生母、胞弟私占村集体耕地(两处)建厂十余年


6月16日,有村民向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网实名举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原小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徐继玲,以及其次子褚福源非法侵占村集体耕地十余年的违法事实,薛城区法院已经裁定:对违法占地实施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举报人称:“太难了!”徐继玲非法占地十余亩、十余年,这在镇上是公开的秘密。十余年来,村民举报多次,均不了了之,其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被举报人徐继玲的长子褚福相在镇政府任管区书记,负责管理岩湖村等5个行政村,并担任薛城区人大代表、山东圣土山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滕州市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举报人表示,徐继玲、褚福源非法占地十余年,被举报多次均无果,作为家庭成员、“家中长子”的褚福相,如果说不知情,则难以服众。

举报人称,2022年9月至今,其本人曾多次拨打枣庄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实名举报,并向枣庄市以及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当地纪委监委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一直未能对违法侵占耕地建厂进行查处。沙沟镇政府只是派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一些象征性的拆除行为,并未彻底拆除违法建设。



法院裁定: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2024年4月30日,薛城法院出具(2024)鲁0403行审29号和30号《行政裁定书》,其中载明:经审查查明,徐继玲未经有权政府依法批准,于2011年5月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面积3055.65平方米建设院落及其他设施;褚福源未经有权政府依法批准,于2012年3月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2844.32平方米进行废旧布料加工企业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最后,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由薛城区沙沟镇人民政府会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徐继玲及其子褚福源十余年来长期侵占村集体5899.97平方米土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政府表态:迅速开展核查,严格遵照法院判决执行


6月22日,沙沟镇政府向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网反馈称,已成立由沙沟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纪委、组织、经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职责,围绕媒体反映的问题,迅速开展核查工作。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薛城区法院的判决执行,组织自然资源所、派出所、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沙沟镇原小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徐继玲及其子褚福源十余年来长期侵占村集体5899.97平方米土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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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毛辩证:

没有实际“种植养殖项目”,何来“项目辅助设施农用地”《证明》?


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政府于2023年5月7日、9月28日分别为李博、褚福源颁发的《设施农用地项目等级备案证明》,有效期均为二年。根据薛城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上述两个地块实际占用时间是2011年5月、2012年3月。

举报人认为,在耕地被非法占用建厂11年后,镇政府为“应付举报人”,为其补发设施农用地《证明》。

2020年5月起执行的《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经营合同。

据企业家日报新媒体报道,2023年12月19日,企业家日报记者在沙沟镇东杨庄村采访,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杨某称,此事是他在任村党支部书记之前发生的,因此并不知情;对于耕地被非法占用建厂11年后,镇政府为其补发设施农用地《证明》,村会计表示,这些被占的农田是怎么审批、怎么变更成养殖场用地以及当做存放农具用地的,他不清楚,徐继玲没有给村集体交过一分钱。

山东省现代乡村发展咨询院乡村法治研究室主任张振华表示,如果没有《用地协议》或《土地流转经营合同》,镇政府就颁发设施农用地《证明》,显然不符合《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规定。

张振华表示,《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作物种植、水产养殖、禽类养殖三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只有畜类养殖应在20%以内。根据薛城区法院认定的事实,徐继玲、褚福源母子二人两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合计是5900平米,照10%计算,这两个项目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少是59000平米,约88.5亩。多位村民表示,谁家有几亩地或流转本村村民的多少土地,邻居们都是清楚的,徐继玲、褚福源母子并不存在这样的种植或养殖项目。

村民表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88.5亩规模的“两个项目”并不实际存在,镇政府却颁发了两个项目的辅助设施用地《证明》,实在滑稽。

对于此二项目总占地面积问题,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向该镇党委书记杜弘善求证,镇政府在反馈《意见》中并未回应此问题,并声称“此二《证明》(已)无效。用地申请人和镇政府在该项目辅助设施农用地申报、审批工作中不存在伪造、提供虚假材料和工作疏漏问题”。


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参)》(山东省现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现代乡村发展咨询院主办,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阅)编辑部获悉,刊载有本文相关信息的内参资料(2024第13期),扩大了在枣庄的赠阅范围。

事件后续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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